《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》专业 培养方案

    本标准是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,按照国家教育部“环保与气象教学指导委员会”规定提出的,设置本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毕业生应达到的人才规格,凡授予本专业毕业证书者,均应执行本标准。
一、招生对象、学制
    高中生、中职生, 三年。
二、培养目标
    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 基本路线,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,掌握 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 专业必需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,能从事 资源环境管理、环境污染治理、环境监测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规划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开发等工作 的,适应生产、建设、管理、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高技能应用性专门人才。
三、人才培养规格
    (一)毕业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
    1 、掌握环境生态、环境微生物的基本知识;
    2 、掌握环境监测分析、生态监测的基本知识;
    3 、掌握固体废物处理的基本知识;
    4 、掌握资源环境遥感调查的基本原理和方法;
    5 、掌握基准地价和宗地价格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;
    6 、掌握环境污染治理、生态保护的基本原理和方法;
    7 、掌握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;
    8 、熟悉资源环境管理、环境法规的基本知识。
    (二)毕业生应具备的职业能力
    1 、具备进行资源环境遥感调查的基本的技能;
    2 、具有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案、选择监测方法的能力,具有一定分析检测技术;
    3 、具有拟定污染治理方案,进行污染防治的能力;
    4 、具备生态保护(生态恢复、生态建设与生态工程)方面的技能;
    5 、具备实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能力;
    6 、具备环境管理的初步能力;
    7 、具备进行环境规划的基本的技能;
    8 、具备进行宗地价格评估的基本的技能;
四、主干课程
    1 、土地评价与土地管理
    2 、城市环境管理
    3 、地理信息系统
五、核心课程
    环境保护概论,土地评价与土地管理,资源遥感与信息技术( 3S 技术),城市环境管理,固体废物处理技术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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